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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现在《英国公司法》第184条之规定,只要有百分之十的股东一致提议,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无论公司章程作何规定或者董事之间有任何协议,股东均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罢免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。
而且虽然《英国公司法》保护了公司董事,但是同样也保护了股东,“一票否决权”正好在这里可以是无效的。
因为只要股东大会是按一般决议程序罢免董事会,而不是走特殊程序,那么完全可以套《英国公司法》,只要出席会议的简单多数股东同意就可以罢免董事会。
简单地举个例子。
如果所有股东都参加了股东大会,那么只要代表股权的有效票数过百分之五十,就可以通过。
而若是韦德·施雅怀现在不去,其他两家公司也不去,只有九鼎实业集团,那么因为九鼎实业集团的持股比例达到开会标准,就可以顺利开会,一个人自己玩,投票表决率百分之百,单方面罢免董事会,强行接管公司。
这就是第一大股东,且还是持股过半的超级大股东的权利。
所以不管今天去不去,只要九鼎实业集团决定了要罢免董事会,那么通过一般决议,就能够如愿以偿,诺曼·施雅怀也会失去董事长的宝座。
他的一票否决权,只能用在重新选举董事会上面。
因为在重选董事会这一件事上,公司章程已经有过约定,且《英国公司法》也有规定,需要到场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了才可以重选董事会。
所以罢免董事会更简单,只要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意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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