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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少不了王乐等鱼梁吏的帮忙,所以“中介费”是要给的。
李笠以优惠价格,向各地鱼梁吏销售鲩鱼苗,让对方有机会吃差价,回去虚报后,小赚一笔。
当然,这些鱼梁吏不可能把鱼苗都拿来自己养,可能将部分鱼苗加价转卖,卖给相识的塘主、鱼贩或者鱼主,变成李笠的“二级分销商”。
而吃差价、对官府虚报,这种事抖出来是要倒霉的,所以,鱼苗的来历,大家都会默默瞒下来。
每个从他这里买鱼苗的鱼梁吏,只知道单项交易的份额,不会想到他有很多鱼苗。
因为吃了差价、虚报的缘故,这些人做贼心虚,不会和别人打探,问别人是不是在李笠这里买过鱼苗。
即便问了,别人若真是在他这里买,因为吃差价、对官府虚报,也不会承认。
这是一个化整为零的买卖,类似王乐这种先是“买家”,然后转为“中介”、“分销”的鱼梁吏不少。
他们又帮忙向一些塘主销售鱼苗,所以,没人意识到李笠手里,到底卖出去多少斤鲩鱼苗。
李笠的鱼苗,不在鱼市销售,所以,不会有鱼主、鱼贩意识到,把他们的市场份额鱼梁吏、部分塘主的购买需求都抢了的神秘卖家,居然是同一个人。
加上没有任何一个人,会认为世间会有人能够繁殖鲩鱼苗,所以,即便有人起疑,最后面对“常识”,也只能认为他李笠不过是运气好,打渔时撒网,网中鱼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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