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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殿试的考生,是在省试里脱颖而出的南、北榜士庶考生。
在其入仕待遇不变的前提下,若能通过殿试,可入新设“翰林院”,任“翰林编修”,于禁中任职。
历练一段时间后,由吏部铨选任官。
这个决定看上去好像没什么特别,但意义十分重大:
殿试中选的考生,等同于天子门生,前途一片光明。
而入翰林院任翰林编修,就是直接到皇帝身边当侍从文官,一旦被皇帝看中,接下来,就能平步青云。
这可是多少人挤破头都抢不到的机会!
第四个决定,对于违法的文武官员之处置,除非谋逆、弑杀父母等不赦重罪,否则慎用死刑,改为流放三千里:
流放地在岭南,桂州、广州或者交州。
视罪行,分为一人流放,直系亲属妻、子陪着流放,举族三族一起流放等等,刑期各有不同。
这么一改,意味深长:对于许多人来说,意味着一旦在官场上“犯事”、“倒霉”,还有死灰复燃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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