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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范身为鄱阳王,在鄱阳有王府,也有产业,由管事们打理,所以,对李笠采取的各种办法有所了解。
据说公廨张榜公布的内容,是‘导则’,具体实施办法,还有单独销售的‘细则’加以说明,花钱就能在公廨买到,让有兴趣的人对各项措施深入了解。
‘导则’、‘细则’合在一起,据说有十余万字之多。
鄱阳王府的管事们仔细看过后,向萧范汇报,他仔细一琢磨,只觉很有意思。
譬如,为了筹集资金,李笠向民间举债,以较低的利息借贷,用借来的钱,雇佣百姓、购买物资大兴土木。
当然,官府向民间举债并不是李笠首创,但是,李笠低息借贷的前提,是出让了具备一定期限的“专营”。
其一,放债。
在规定的地域里,只允许一到三个大债主以较低利息放债。
较低利息有多低?月息不得超过三分。
借契,必须在郡廨登记才有效,债权人,必须是郡廨认可、拥有放债权的人,否则欠债者可以不还钱。
谁敢以未在郡廨登记的借契催债,或者未获许可便私自放债,以聚众谋反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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