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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信用(续) (6 / 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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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民窑烧出的瓷器,有一部分要由官府“统一销售”,而官府实际上是把销售事务,分给这些“代理”来代劳。

        具体利润划分,另有约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五:劳力。

        各级堰坝、码头的货物装卸,都要用到大量劳力,那么,只有获得了“专营”资格的人不止一家,但数量有限,才能带着自己的队伍,统一着装,在堰坝、码头干活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这样的队伍要接受官府监督,费用也得按着规定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各种“专营”,可以刺激大户们向郡廨低息放债,但是,不是随便哪个人,都可以放债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需要成立一个商号,该商号得在郡廨登记,要有“首席”,以及保人,要有‘注册资金’,并且向郡廨缴纳一定数量的“担保金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,郡廨才会向这商号的“首席”借债,然后出让“专营资格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获得专营资格的商号,就可以在指定经营区域,进行自己的“专营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这样的商号,会有个在官府监督下的特别经营资格:集资,集资不受放债专营的限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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