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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帝许李笠在徐州“便宜行事”,加上徐州军府为草创,所以李笠可以实行自己认为合适的制度。
其中,就有不同于其他官军的管理方式:各级军士负责对兵卒进行管理,军府诸将无权插手。
即便兵卒违反军纪,执行军法的也是各级军士。
这些军士作为李笠的部曲,自己独立构成一套完整的上下级体系,按照“以老带新”的建军方略管兵。
军士们牢牢管着兵卒,将领下达的命令,须由军士安排兵卒执行,把兵卒和各级将领隔开。
军府诸将无权处置军士,即便军士犯了军法,也得李笠的部曲督、部曲将来对军士们进行处罚。
由此,李笠借助“军士团队”,对徐州军的每一个兵卒进行直接管理,而徐州军府各级将领的职责,就是战时指挥打仗以及进行各部之间的协调。
若李笠离任,会带走所有的军士,徐州军的骨架瞬间抽空,一如船没了船员。
但别人也说不得什么。
因为部曲就是将领的私产,跟着郎主走理所当然,且主官离任未带走军府营兵,此举无可指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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