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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?此举涉及书主的权益,所以印刷馆得将销售所得分一部分给书主,即“分成”。
而印刷馆对书籍制版,拥有雕版或活字排版成品的“版权”,并将这种成品雕版、活字排版作为商品,卖给其他书商。
销售所得,同样要分给书主一部分。
这一做法,引起巨大争议。
许多家族和个人拒绝将家中藏书“借”给少府寺印刷馆,也不屑于和印刷馆“合作”。
但是,皇宫的藏书,已经向印刷馆“开放”,印刷馆对藏书进行誊抄、定版、印刷、销售。
当然,少府寺是为皇家经营产业,销售所得,自然归入内库。
这是月初发生的事,虽然只是刚开始付诸实施,却引发舆论哗然。
随后,又发生一件事:湘东王太妃做主,将故湘东王收藏的大量典籍,“授权”商务印刷馆进行誊抄,然后定版、印刷、销售。
销售所得,包括“版权”的售卖,同样要有“分成”给湘东王府。
据说故湘东王收藏的大量典籍,有很多是孤本,极其珍贵,许多人想借阅都无法如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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