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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哪怕,他是宗室、勋贵,也不能例外!”
这就是李笠提出的解决办法,他认为滥用监军,或者给监军以过大的权力,只会影响军队的作战表现。
使得军事以外的因素个人恩怨、政治因素,干扰军事决策。
监军误事的典型例子,就是一些朝代用不知兵的太监监军,结果太监干扰决策,导致军队打败仗。
权衡利弊,李笠认为,设立军法司军事法庭来威慑将领会比较合适,哪怕这种方式类似于秋后算账。
直属于军法司的各级军司,在“行军”编制时,就要作为军中佐官,随军出征,见证行军的作战过程。
一名将领在作战期间到底有没有消极避战、见死不救、图谋不轨,先由其同僚譬如长史、司马或者上级行军总督提出控告。
军法司根据各方证词,包括军司的报告,来做出判断,并下结论:有罪还是无罪。
若有罪,该怎么处罚。
以这种方式来震慑将领,能让带兵将领临机决断时,想清楚后果,再付诸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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