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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技巧 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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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由此,误导办案人员对死者死亡时间的反推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尸检,还有如何辨认字迹,如何辨认物品某种程度的作伪,以及高效实用的拷问技巧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,“指纹”会被作为物证,因为人的指纹是不会重复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何“提取”案件现场、以及重要物证上的指纹,也是一门技巧。

        又有闻所未闻的破案技巧,譬如“化学知识”,“生物知识”,以及被许多吏家视作家传绝学的“人体解剖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种种技巧,培训班都在教授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林总总,让乔柳等为吏多年的“老吏”惊叹不已,终于明白什么叫做“专业办案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案件发生,破案关键,无非是获取口供人证、物证,若发生命案,还要对死者进行尸检,根据尸体上留下的种种证据,来协助破案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,朝廷新成立的提刑司,要主管地方司法,于是,抽调各地有多年刑狱经验的吏员,到淮阴行在参加“培训班”,进行相关培训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合格者,会成为流外官,作为提刑司的初级提刑官,赶赴各地,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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