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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户人家是在籍军人的军属,因为家中顶梁柱长期在外“执行军务”,多年未能回来和家人团聚,所以有优待。
家人不需要服劳役,租赋“打骨折”,等同于不用缴,儿子“保送”入州郡学读书,费用由“有司”承担。
现在,因为一次行动,这几户家里的顶梁柱因公殉职,李笠要履行承诺,提升其家人的待遇。
所以,因公殉职人员的长子,均封侯。
家属会异地安置,到“有司”在京的家属区居住,既保证待遇,也保证家属不受欺负或者报复。
但是,李笠亲自定的规矩是“无军功不得封侯”,活跃在“秘密战线”上的特勤人员,名字不为人知,功绩也不好明着宣扬,怎么办?
好办,将殉职人员的事迹定“密级”,不同“密级”人员,其立功后涉及封爵,门下省审核诏令时,由对应级别的官员看立功资料。
若后续还有人质疑,需要对应等级官员才能查阅资料。
但涉密内容不得外泄,否则依法处置。
像这次,直接刺杀敌国皇帝的顶级功勋,封赏诏书得门下高官官亲自复核,之后的查阅,得六部尚书级别以上文武官员才能进行。
这些官员查阅资料后,大概后背会发凉:原来皇帝手中,握有一支规模大小难以判断的“阴影军队”,随时都能对目标人物发动刺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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