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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所谓精神损失费,太叔氏这边的律师部也有自己的理由。
首先仲孙沅并没有成年,在联邦法律上还属于“未成年”,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。
联邦法律规定十分清楚,对新闻中的未成年,应该给予言论保护措施,保护其个人隐私。
可这些媒体是怎么做的?他们有做到媒体行业守则上的条例了?
根本没有做到!
这些媒体在没有证实罪名之前给仲孙沅按了罪名,并且言论上过分攻讦,引到公众做出错误判断,给她精神造成极大压力和困扰,这种行为往深了说,足以判刑!
作为媒体行业的佼佼者,他们应该以身作则,做公正公平的媒体人,而不是以伤害攻讦未成年,用不实噱头博取舆论眼球,这种行为根本没有达到媒体服务业的素养。
所以,太叔家族方面的律师部才对那些媒体做出赔偿要求,只是数额大了一些而已。
其次,这些媒体不仅攻讦无辜的仲孙沅,险些将她置于危险的舆论风暴之中,还对已故元帅发表似是而非的错误性引导言论。太叔氏守卫联邦,太叔妤瑶是家族荣耀,不允许污蔑!
结合以上两个条件,那些被发了书面律师函的媒体都要做出一定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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