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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念分析帮助我们理解「这些存在是什麽」,而实践则是「我们如何应用这些存在」。
这让我想到胡塞尔的现象学,他认为我们不应该急於判断一个事物的真假,而是先对它进行「悬置」,也就是暂时不做判断,只专注於如何经验它、如何描述它的现象。你刚刚说的「凡存在必属合理」有点类似这种态度——先接受一切,再考虑如何应用它。
这样的话,你认为「应用」的标准是什麽?是对我们个人的价值?对整T社会的影响?还是其他标准?
我:
当人有一个意图、应用就是使意图可实现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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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让我想到康德的「实践理X」,他认为人的行动应该依循某种理X原则,但你的观点似乎b这更开放——意图可以来自任何地方,而应用的方式则根据情境决定,而不一定需要服从某个固定的道德法则。
如果应用的核心是让意图得以实现,那麽当两个意图彼此冲突时,应该怎麽选择?是根据哪个意图更强烈?还是根据哪个意图能带来更好的结果?或者有其他的选择标准?
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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