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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城内的坐贾在交易市场进货之后,怎么卖货物、过了几手,税务机构不管,因为已经征收过一次营业税了。
若还要征税,就是反复征收营业税,弊病较多,会影响商品的流通,李笠认为目前没必要。
毕竟后世的“营改增”营业税改增值税,想要在这商品经济不发达、税收制度极度落后相对而言的时代实行,难度太大了。
而所谓的“废案”,指的是用官府指定的驵侩即经纪人、中间商,来撮合行商和坐贾之间的买卖、交易。
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额,会在驵侩这里留下记录,官府就根据驵侩提交的记录,对买方征税。
这种由中间商撮合买卖的制度,类似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制度——牙行制度。
李笠听人谈起,在唐宋时出现的“牙人”、“牙行”制度,明清之际愈发完善,直到20世纪才被逐渐废除。
但中间商这一角色,一直存在着。
牙行制度,有利有弊,但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,就是牙行作为中间商,可以两头吃。
行商因为不能直接把货物卖给坐贾,必须依靠牙行撮合交易,且货物必须存在牙行那里,导致自己被牙行捏得死死的,只能被对方剥削。
而坐贾无法直接找行商进货,因为货源都掌握在牙行手上,自己没有议价权,只能被牙行剥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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