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可若做不到“有法必依”,那么,再好的“良法”,也只能是“白给”。
以北边的齐国为例,高洋重视“法制建设”,但实际实行起来,却很惊悚:高洋根本就没有“法制精神”。
有一件事,让李笠印象深刻:
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,大臣崔暹去世,高洋抚灵而哭。
后来,某日,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,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,高洋便问侄女,在崔家过得如何。
侄女说,还好,只是“阿家”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。
乐安公主的抱怨,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,而高洋听了,便将李氏召入宫中,杀掉,弃尸漳水。
这种残暴的行径,李笠知道后,觉得匪夷所思:你之前给崔暹哭灵,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,什么意思?
而且,杀人不走司法程序,连个罪名都懒得找,说杀就杀,像是杀条流浪狗。
连罪名都没有,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,就把人砍了,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?说好的司法程序呢?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