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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师兄”们组成的各个评审团,一如官僚体制里的监察御史或者考功郎中那样,定期对各地佛寺的人员以及寺庙“资质”进行考核、评审。
祖珽觉得李笠这种招数简直是卑鄙...太有针对性了,让佛门子弟自己“清理门户”,引起的反弹,也会比直接暴力“灭佛”小很多。
但是,强制对寺庙田产进行征税,清理寺户,禁止寺庙经商,这就是断人财路,和杀人父母没区别。
所以,李笠给了另个出路:朝廷按照级别,定期向各级寺庙拨款,数额以级别来定,以满足寺庙正常的日常开支。
不过,地方官府要派员入驻寺庙,监督拨款的使用。
寺庙可以继续经营质押、放债业务,可以经营“有偿储蓄”,甚至可以凭借自身信用,参与“异地存取”业务,有一颗摇钱树。
但必须先获得官府发放的“许可”。
未获许可,就不许从事相关业务,一旦发现非法经营,后果严重。
想要获取许可,当然要符合一些条件,并且承担某些很关键的责任。
譬如,放债利息要控制,不能过高。
譬如,承接朝廷制钱的兑换,满足当地百姓的兑换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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