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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军政和民政分开,分属不同体系的后果,就是相互间协调必然出现问题。
譬如,都督区军队在行政区内进行军事行动,需要征发百姓随军,或者需要组织后勤队伍输送粮草。
若在以往,军政合一,这不是问题,军队主将刺史,可以很方便的调动辖区民力。
改革后,军队主将没有民政权力,怎么调动百姓、物资作战呢?
新体制下,由转运司来充当民政、军政之间的“桥梁”,而转运司要承担的职责,还会有不少,所以,这一机构十分重要。
军队对内进行治安战,需要转运司协助,让地方官府做好配合,以便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,支持军队的军事行动。
军队对外作战,也需要转运司协助,组织后勤输送,满足大军在外作战时的各种后勤需求。
李笠打算将那些被裁撤的郡官以及僚佐,“转职”到转运司体系,算是平级调动,尽可能减低改革阻力。
但考虑到边疆州的情况需要以刺史、郡守、县令官位来拉拢地方豪强,地方行政区划以及职权三分的改革,要分阶段、分地区逐步实行。
另外,随着均田制的推行,府兵制也会慢慢向各地推行,于是,旧有的都督区制度,也会改革。
当然,这是下一阶段的改革,饭要一口口吃,吃得太快会噎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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